第851章 (第1/2页)
军营里有欺压新兵的行为吗? 有。 但是在军营以外,无论是霸凌别人的军官还是被霸凌的士兵,都得为同僚的利益出一份力。 尤其是在战死、孤儿寡母的史诗级buff下,不让对方付出代价就会成为人人可欺的最次行伍。 于是在深层次的考量下,他把这事儿透露了给了为官的叔叔,后者也是十分认同他的做法,托人在郡守那儿把此事捅破。 因为扯上军人家属与人民官司,所以郡守不敢怠慢,查清军人的遗孀是被丈夫的亲属污蔑后便判了主谋弃市,同谋者按参与程度一一被判隶臣妾或笞刑,同时要缴三金作为受害者的补偿。 第538章 “三金?”安归亚对大汉的收入水平停留在有两金算是地主家庭的旧认知上,所以觉得这么判真有够狠的:“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 汉朝废除了“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秦时铁律,改用貌似两性平等的婚姻法案,但是民间除了作为人下人的赘婿,夫以通奸而处死妻子的案件比后者处死出轨丈夫的案件要高出许多。 为何? 因为以通奸误伤乃至处死伴侣的非婚对象可以轻判甚至无罪释放。 秦汉时是两性都能轻判乃至无罪释放,但随着被后人曲解的儒家思想发扬光大,女性的权益不断降低,所以这条律法有了别的用处——争夺家产。 最著名的莫过于海瑞处理桐庐徐家的通奸案与顺治年间的侯氏儿媳通奸案。 一个是因欠债引发了斗殴命案,所以借着通奸的名头为自己脱罪;另一个是为了夺取堂弟的家产而污蔑堂弟与自己的儿媳暗通沟渠,无论哪条,都能证明古代的婚姻法已经成了无耻之人的牟利工具。 也正因为这个缘故,刘瑞才写了不少改自现实短篇小说,暗示官吏慎重对待背景复杂的通奸案,同时将黥刑引入通奸案与污蔑案里。 如若有人污蔑妻子通奸,则在右肩刺以“啛”字,明示其对前妻施以污蔑之罪。 如若有人污蔑丈夫通奸,则在左肩刺以“喃”字,明示其对丈夫施以污蔑之罪。 因为这项出台不过三四年的特殊法律,民间论嫁都要先看看对方的肩膀,以免自己真的嫁了知人知面不知心的中山狼。 “……这倒是个解决矛盾的好法子。”安归亚的右手食指往盛着清水的小碟里轻轻一沾,将眼前的小说翻过一页:“杀人不过头点地,赔钱坐牢是真要命。” 古代的孩子、女人都不大值钱,即使是到近代农村,杀女溺女的情况也多不胜数,最后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大基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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